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怎么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